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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DPR(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,通用数据保护条例)是欧盟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实施的一部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据保护法规,旨在加强对欧盟境内个人数据的保护,并赋予个人对其数据的更多控制权。以下是对GDPR核心内容的系统解读:

一、GDPR的立法背景与适用范围

立法目的:统一欧盟各成员国的数据保护法律,强化个人隐私权,提升数据保护标准。

适用范围广泛

适用于所有在欧盟境内处理个人数据的组织;

也适用于在欧盟境外但向欧盟居民提供商品或服务、监控其行为的数据控制者和处理者;

即“长臂管辖”,全球企业只要涉及欧盟用户数据,就必须遵守GDPR。

二、GDPR的核心原则

GDPR确立了七项数据处理的基本原则:

1. 合法、公正、透明:数据处理必须有合法依据,且对数据主体透明。

2. 目的限制:数据只能为明确、合法的目的收集,不能用于与初衷不符的用途。

3. 数据最小化:只处理实现目的所必需的最少数据。

4. 准确性:确保数据准确无误,必要时及时更新或删除。

5. 存储限制:不得长期保存不必要的个人数据。

6. 完整性与保密性:采取适当技术和组织措施,防止数据泄露、丢失或非法处理。

7. 责任制:数据控制者需对合规性负责,并能够提供证据。

三、个人数据主体的权利

权利名称

内容说明

知情权

用户有权知道其数据如何被收集、使用和存储。

访问权

用户可请求获取其个人数据的副本。

更正权

用户可要求更正不准确的个人数据。

删除权(被遗忘权)

用户可在特定条件下要求删除其个人数据。

限制处理权

用户可限制数据控制者处理其数据的方式。

数据可携权

用户可要求将其数据以结构化、常用、机器可读格式转移至其他服务提供商。

反对权

用户可反对其数据被用于营销、画像等目的。

不受自动化决策影响权

用户有权拒绝仅基于自动化处理作出的决策(如AI画像)。

四、数据控制者与处理者的义务

合法处理依据:包括用户同意、合同履行、法定义务、保护重大利益、公共利益、合法利益等六种。

同意机制:必须明确、具体、自由作出,且用户可随时撤回。

数据保护官(DPO):大规模处理敏感数据或进行系统性监控的组织必须任命。

数据保护影响评估(DPIA):高风险数据处理活动需提前评估并记录。

数据泄露通知:数据泄露需在72小时内向监管机构报告,并通知受影响用户。

五、跨境数据传输规定

禁止将个人数据传输至未提供“充分保护”的第三国,除非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

欧盟认定该国提供“充分保护”;

使用标准合同条款(SCCs);

企业绑定公司规则(BCRs);

用户明确同意等。

六、处罚与全球影响

高额罚款:最高可达全球年营业额的**4%或2000万欧元**,以较高者为准。

全球示范效应:GDPR推动了全球数据保护立法,如中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、巴西LGPD等均受其影响。

七、GDPR与中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的简要对比

项目

GDPR

中国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

适用范围

全球涉及欧盟用户的数据处理活动

境内处理及境外处理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行为

同意机制

明确、自由、可撤回

类似,强调“告知-同意”原则

数据主体权利

八项核心权利

类似,含查阅、更正、删除、可携权等

数据跨境传输

严格限制,需充分保护机制

需通过安全评估、认证或标准合同

处罚机制

最高4%全球营业额

最高5000万元或5%年营业额

八、总结与启示

GDPR不仅是法律合规问题,更是企业信任与品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。它推动全球企业重新审视数据治理结构,强化“**隐私即权利**”的理念。

建议:出海企业或涉及欧盟用户的服务商,应优先建立**数据分类分级、用户同意机制、跨境传输评估、数据主体响应机制**四大合规支柱,避免因违规而遭受重罚或品牌受损。